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2、因此,是否公证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即使未作公证,如果没有明确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有,婚前财产的性质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无论结婚几年,只要一方不明确表示其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其婚前财产就属于其个人所有。
3、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婚前财产。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的财产就平均分配,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只能起诉了,如果男方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中第一项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此,只要是婚前购买的,不管是否公证,均属婚前财产,用发票就可以判定,即发票上的时间为结婚登记前。
这里可以看到《婚姻法》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5279
不是这样的,婚前财产不用分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才要分。
看看新出的《婚姻法》和它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