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房产分配问题

2024-12-18 14: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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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请楼主先看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过这些后你就能知道,现在婚姻法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
只要是你婚前购买的物品或置业所得,都应属你个人财产。
(推过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表明房产是你婚前购得,贷款还贷过程中另一方没有出资进行还贷,那么此房产就是你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所有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你们结婚几年了?听朋友说过婚前财产也有时效期的,也不知道真假。
您最好去相关的法律机构咨询一下吧!

回答2:

唉,对半分吧。。。。。。婚后财产不管是你的名字还是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