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巡抚制的名词解释

总督巡抚制的名词解释
2025-01-25 0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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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清督抚制是在明代后期临时军政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明朝后期面对关外战争和农民起义,为应变处理一些战略区域内的急务,便将中央京官派往地方,总辖一方大区(往往跨数省)内的一切军政,称“хх总督”或巡抚。如“蓟辽总督”、“三边总督”等。明末的督抚均是应战事而设的临时性虚衔。清代演变为地方最高固定长官,被称为封疆大吏。清初一省或数省设总督一人(从一品),各省设巡抚一人(从二品)。至乾隆年间,内地各省确定为八总督、十八巡抚。
巡抚为主管一省军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一制度既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又能防止地方拥兵自重情况的发生。此外,每省还沿明制继续设布政使(掌民政、财赋)、按察使(掌司法)。各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掌教育、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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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回答3: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清督抚制是在明代后期临时军政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明朝后期面对关外战争和农民起义,为应变处理一些战略区域内的急务,便将中央京官派往地方,总辖一方大区(往往跨数省)内的一切军政,称“хх总督”或巡抚。如“蓟辽总督”、“三边总督”等。明末的督抚均是应战事而设的临时性虚衔。清代演变为地方最高固定长官,被称为封疆大吏。清初一省或数省设总督一人(从一品),各省设巡抚一人(从二品)。至乾隆年间,内地各省确定为八总督、十八巡抚。
巡抚为主管一省军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一制度既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又能防止地方拥兵自重情况的发生。此外,每省还沿明制继续设布政使(掌民政、财赋)、按察使(掌司法)。各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掌教育、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