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子”和“女”是并列的,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谢谢阅读!
但是如果女儿不承担怎么办,她们一句生病或者有事不来还不是儿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