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会教育部门的同志介绍,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们依法享有受教育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
答案补充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违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