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不必太在意打电话这个问题,如果真的被现单位发现你的工作经验差了一个月你可以和他们说自己是按照自己拿工资的月份写的。
离职证明,如果你的原单位是和你签订了正规的工作合同。那么依照劳动法他们有责任给你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你在该单位曾经工作过。
但你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现在的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要这个证明也意义不大,及时发现你的资料有些不正确也不会怎么样,但如果你们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可能会对你有影响,但可以准确的告诉你HR基本不会给员工的原单位打电话咨询该员工当时的工作,除非该员工出现违纪等现象需要查明该员工的时候才会给原单位打电话。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离职证明百度百科
这个没有关系,已经办理入职手续了这个时间对不上没有影响的。人事部的人不会拿着离职证明再和你的简历去核对的。这事我经历过。你要做的就是大大方方地把离职证明交给人事部,其它什么也不用管了。恭喜你了。放松点没事的。
这个没关系,自己记错也说不准,最主要是要展现你的能力
想问一下后续的情况怎么样了
楼主,这件事最后怎么解决的??让你入职了,还是没让你入职?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