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孑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七年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孑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2024-11-04 00:56: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要看具体的情形:原则上如果是婚后购房的,不管房产证如何登记,都是共同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适用于婚后,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否则很难说在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的。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再离婚的,属共同财产。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回答2:

关键是看房产时什么时候购入,如果属于夫妻存续期间购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