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途径:初二转学或小升初回区派位
一、转学,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回区派位
参考去年的通知,具体办理提前咨询区教委
关于2014年丰台区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回京就读初中的通知
各位学生:
为了做好户口在丰台区的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回京就读初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学生按如下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办理。
一. 办理时间
2014年5月28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一. 办理地点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丰台望园西里4号)
二. 携带材料
1.学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2.2014年回京就读初中入学登记表(见附件)
三. 注意事项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持以上材料到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联系电话6381 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