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的内容,结合《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类错误;
2、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类错误;
3、失职类错误;
4、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5、玩忽职守类错误;
6、贻误工作类错误;
7、滥用职权类错误;
8、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类错误;
9、铺张浪费生活类错误;
10、其他违法违纪类错误。
例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发放福利、发放过节费等;违规参与赌博;违规吃拿卡要;违规搭建房屋;违规虚报政绩;弄虚作假等;违规公款互相宴请;违规私分国有资金;违法挪用公款;违规接受宴请、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务考察;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参加娱乐活动、高消费娱乐;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打麻将、股票交易、游戏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违反生活作风(两性关系腐败)规定等。
具体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规定来确定。
是否违反八项规定,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认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自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及各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都会定期公布查处的违法八项规定案件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