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能判多少年???

2025-01-02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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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法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2:

非法运输毒-品三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嫌疑人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来判决。

回答3: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上并没有准确的刑期。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