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证怎么考取

2024-12-20 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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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 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回答2:

质检员报名条件:
1、凡年龄在18-55周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愿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
质检员报名方式及材料:
1、填报《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点击下载报表名
2、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3、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质检员概况及工作职责: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的反映,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各部门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能。对于一个建设工程来说,质检员应对现场质量管理的实施全面负责,其必须具备如下素质,才能担当责任:
一、要求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质检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来承担,要求对设计、施工、材料、机械、测量、计量、检测、评定等各方面专业知识都应了解并精通。
二、要求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质检员负责工程的全部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其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批批检验,层层把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三、要求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质检员是现场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者和负责人,要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和质量验收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进行。
质检员直接上级:对质检科科长负责
质检员负责对象: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
质检员工作目标: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
质检员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
3、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回答3: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