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的特点

2024-11-04 15:03: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仲裁的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回答2:

正确的有:A、B、C、E
a:概述性的语言,个人认为应该是对的;
b:这是仲裁和诉讼重要区别之一,正确。诉讼一般情况下公开,不公开有法定不公开和申请不公开两种;
c:正确,没问题;
d:错误,仲裁的确是双方约定,但诉讼也可以通过约定的形式确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背级别和专属管辖即可;
e:正确。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回答3:

第一句话应该有个前天吧,即双方约定纠纷解决方式是仲裁,否则第一句话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