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坐过牢,现在又犯事,刑罚结束五年内属于累犯,累犯应当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果符合以下二个条件则判刑时会加刑:
一、前罪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判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的;
二、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等政治性犯罪的,则在刑满释放后任何时间再次犯罪都会加刑
大哥,珍惜生命啊!做个良民啊!
如五年内再犯就是累犯,会被判得重些
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