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条件是什么

2024-11-21 17: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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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移民之亲属移民申请程序因亲属所在地不一样而异:一是亲属人在海外的情况,二是亲属人在美国境内的情况。不论是哪种情形,均需要美国公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先为其递交移民申请。

申请批准后,亲属就能以经过向美国在海外的大使馆申请入境移民签证,或是在境内申请调整地位获取永久居民身份,下面我们来看看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第一种是亲属人在海外:

如若亲属身在海外,移民局在核准美国公民或永久性居民为其递交的移民申请后,会将案件移交到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审判完毕后,如若该亲属不受移民配额的门槛。

或是尽管要受配额限制,但排期已经排到,案件将被转交该亲属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美国使领馆,由该大使馆安顿签证面谈。面议通过后,亲属就能以美国永久性居民的地位进入美国了。

美国移民第二中是亲属人在美国境内:

如若亲属已经通过亲属其他签证走进了美国并于地位有效期内,则应在境内向移民局递交转换地位的申请。如若该亲属不受配额的门槛,那样其转换地位的申请可以与美国公民或永久性居民为其递交的移民申请一并提交。

实践中移民局对此类申请的处置方式也往往是移民申请与转换地位的申请与此同时核准,而非先核准移民申请,再核准转换地位的申请。如若该亲属要受配额限制,那样只有在排期排到后,才可以递交转换地位的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万一排期排到,不论其入境申请是否已经批准还是仍在审判中,都可以递交转换地位的申请。

扩展资料:

普通人只有通过努力,申请美国工作绿卡。外国学生学业结束后找到工作,被美国公司录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国,工作几年后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请绿卡。美国每年都给外国人发放大批的工作签证,这两年每年发放6万多,而在新经济膨胀的那几年,平均每年有12万个工作签证发给外国人。

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请绿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美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政策,在经济好的时候就对外国移民表现得宽容,经济不好的时候就对外国人严加限制。

拿了绿卡在美国进出就比较方便,机场海关将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公民列在同一个队,入境比较快,不像其他外国人要排很长的队。

绿卡福利有:

1、享受美国政府规定的福利; (如:每位家庭成员任何时候都可自由进出美国,并居住在美国)

2、生活费比许多工业化国家便宜;(如:子女在读于各大专院校,可付与州民相同的学费)

3、学生可以在学当中合法工作;

4、享受美国的各种经济环境、突出的就业机会、超群的生活水准;

5、可享受就读公立学校、医疗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还可经过适当申请手续,可以招请其他家人去美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美国永久居民卡

回答2:

一、美国亲属移民 (Family-based Immigrants)简介
美国移民法允许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这种类别的移民就是美国亲属民。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

1、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

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又分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和“返美”居民(Returning Residents)。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候期。

“返美”居民指先前在美国合法居住的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而现在准备返回美国的移民。

2、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
  配额限制亲属移民,根据关系又分为4种:

①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1 — 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F1 — 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②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 Preference) 每年配额114,000
   F2 — 1:美国永久居民,既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额的77%;
   F2 — 2:美国永久居民的20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约占每年配额的23%。

③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 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3 — 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F3 — 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F3 — 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④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 Preference)每年配额65,000
   F4 — 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F4 — 2:兄弟姐妹的配偶;
  F4 — 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上述四类优先亲属移民中,除第四类排队等待期较长之外,其他三类优先亲属排队期也各不相同,等候6个月至18个月是常见的情况,有的甚至几年。移民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其他移民签证也是在美国广州领馆办理。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

二、美国亲属移民申办程序
   1、由美国亲属在美国申请填写I-130表,并连同其它材料一起递交移民局INS(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2、材料全部合格,收到移民局发出的受理通知。
   3、收到移民局发出的批准通知书,即I-797表,同时移民局将批准通知和其它材料一同寄给海外申请人和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
   4、海外申请人填写相关资料准备美国驻华领事馆的面试,并参加体检。
   5、面试通过获得移民签证。

回答3:

  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回答4:

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鉴于该类移民申请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他们俩人均已合法结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证明。 除结婚证明书以外,其他一些辅助材料也是参考的对象。如: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租约、纳税表、证明配偶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房屋抵押贷款、联合消费者贷款,或罚金25万美元。外国人如经证实有假结婚前科纪录者,不得再以婚姻关系申请移民美国。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是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经考查,并无虚假的婚姻行为,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表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经过移民局官员的个别问话,以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予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 由于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是: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确是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诉时,与身体上的虐待相比较,精神上的虐待较难以证明。以下行为可说明属于精神虐待:扣压绿卡、证件、金钱、管制行动以及“不听我的话,就不让你和亲人见面”,“你没有绿卡那儿也去不了”一类的言语。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请豁免,最好找律师、心理医生的帮助,移民局比较相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外籍人将来申请归化入籍时,在计算实际居留美国的时间,可把附条件居留期视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权。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该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请他的姐姐来美,经移民局核准后,他的姐姐可申请他本人的移民签证,姐夫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时申请同行或随后赴美移民。利用最亲亲属项目申请移民的外国人,不能为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与美国公民女子结婚取得移民身份,为他们申请移民。当然,某甲获得移民身份后,也可以第二类优先,为其未婚子女申请移民。]

回答5:

亲属的话,顾名思义就是亲戚关系的意思的,只要具备证明文件,另外还需要生活资金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的话,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Lz若是想要了解亲属移民的话,到是可以先去找个中介了解一番然后在做决定也不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