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国家禁止补课
《教育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教育法》还规定:“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你所提问的周末补课收费问题正是违反了以上第五十六条“学校向学生推销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规定的”。以上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所以,不管学校或是老师进行补课收费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不起,我有急事需要离开,对你的提问没有回答完毕,请谅解,五点钟后再见!
应该是不算吧,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已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免收小学、初中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及住宿学生交纳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未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按照“一费制”政策交纳有关费用。
根据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制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目前,9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95%以上的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较好,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也确实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006年,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哪些内容、意义和作用?
2003年5月,经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批准,成立了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参加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在教育部办公。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和统一指导。它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从根本上对教育乱收费进行综合治理,有利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标志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态势。
从实践看,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每年都召开有关会议或下发文件,统一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区)也相应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
由以上所列内容楼主可知,学校所有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应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