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的赠与,如没有明确约定赠与某一方,则认定为是赠与夫妻双方。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要能证明是确有赠与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是赠与,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如是赠与,可作为女双方的共差让同财产分割(当然现在已变为房产了)。
3、有可能出现让男方补张欠条表明18万为男女双方的借款的情况,这种欠条法庭也有可能作为证据认可。但女方可以以根本没有该债务,借条是单方面由男方在现在才签订,以及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有认定的也有判决不认可的。至于证据嘛,除非你能录下男方父母的音像,否则确实没有证据。
4、对与该房产的分配,可协商(判处)一方拥有房屋并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在得到一定的补偿款后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般的判决方法,虚逗局至于谁得房屋并还款而谁得补偿则由双方达成共识或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双方的经济能力、实际生活需要、更有利于生产生活子女教育以及是否存在离婚赔偿等方面考虑。
当然也可以根据协商,由二人共同偿还,最后取得房屋完整权利后再出卖房屋等方式(但实践中几乎没有此类判决)。
5、对于赠与合同和借条的真伪(时间上对事实的认定),可提出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也指尘可自行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是否认可该证据,由法院决定。
6、综上所述,这件事对女方极其不利,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机构代理。
你好弯戚,男方的父母可以出具赠与书,表明是赠与给男方个人的,那么这就是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关于向其亲戚借的钱(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岁闹团况下)应乎橘该是属于共同债务的。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雀盯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歼拆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氏岁枣,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果女方不认可,男方就要向法庭提供证据,女方认可,对男方父母不让还的主张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男方拿出赠予协议,说明只是赠予男方,女方可以对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债务的诉讼没大银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时间起计算。
男方父母补的欠条从时间上应该存在问题,可以进行笔迹枯宴鉴定。
赠予事实应该有证人证明或视听资料也行仿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