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一般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的。
我们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一般只能总包锋喊给一个施工单位,但是对专业项目可以由业主指定分并旦包,所以一般由业主直接从总包合同绝基扰中明确哪些为业主指定分包,直接由业主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实际该分包项目也是在总包工程的项下的,需要由总包单位配合,所以,有些也存在签订三方合同,确定总包、分包和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
对一半,此时主动权应该在总包单位,如果总包单位为规避自身的风险,会拒绝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应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以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以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均不允许业主指定分包。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碧此、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运世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旁慧肢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 2月 3日建设部令第 124号发布)
(2014年 8月 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9号修改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 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