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2024-12-18 1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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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权威论述见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规定。

一、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条约;

2、国际习惯法;

3、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及学说。

扩展资料:

《国际法》的效力的作用:

1、它规范国家行为,并在国家之间因经济、政治等利益发生冲突时进行纠纷解决。

2、明确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肯定国家依国际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其善意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在一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国际法也为其提供应有的法律救济。

3、在国家间建立平等关系,要求国家不分大小强弱,相互尊重,不容许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国,为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和发展国家间的正常关系提供强大武器。

4、建立起相对有效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并针对国际法破坏者的不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国际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

回答2: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回答3: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1.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的依据。

2.是各个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虽然具有强制力,但世界上不存在一个高于国家的世界政府,没有执行国际法的机关。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有三个层次:1.国家间的协议;2.各个国家国家意志的协调;3.各国的自身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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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per800.com/N55/42F571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