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以你的叙述,你的朋友应该是分不到80万中的任何一点份额的。
首先,你朋友和他妻子是在05年结婚的,而他妻子是在04年一个人财产购置的一套房产,也就是次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时属于夫妻单方的财产;而《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规定了夫妻的共有财产情况。不在此列。你可以去看一下。
其次,十七条和十八条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不排除《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明文约定财产分配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按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约定情况,那么那80万只属于你朋友的妻子个人的。你朋友是分不到的。
再有,一楼回答的损害赔偿是可行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配偶与他人同居可以请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一般分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你朋友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单独提出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损害赔偿标的能有多大,得看你朋友具体情况了。不过一般不会太多。
最后,离婚之诉在分居长达2年以上或者配偶和他人同居等情况下一般是准予离婚的。你朋友请私家侦探收集证据其实没有多大必要。若要提起诉讼,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但非一定必要请律师。这种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你朋友可以不必再在律师身上花冤枉钱。请求点损害赔偿以及达到离婚目的的结果还是可以让你朋友比较容易胜诉的。
按你所说的,他老婆在婚前所购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的补偿款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这80万的补偿款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上述法条来看,如果你朋友确实找到了老婆的过错,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赔偿,但并不一定就要分40万。诉讼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也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而请求赔偿的话,就是要用他老婆的个人财产来赔偿。(不过这赔偿的前提是法院可以采信你朋友老婆有过错的证据才行。)
您好,您的朋友可以分到40万,或者更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您的朋友的妻子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即您的朋友可以多分得财产。
由于该房产是他们结婚后共同使用,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请求法庭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多分得财产。
女方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80万元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但女方现在与他人同居,若男方能拿出证据,在离婚之诉时,可以据此提出损害赔偿。
但要注意,私人侦探的合法性,现在还不被完全承认。收集证据时,不要违法。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收集证据 告她重婚 让她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