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借据必须反映以下信息:贷款期限、贷款的具体时间、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金额、贷款偿还时间、贷款利息。贷款不能及时归还的,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一般由借款人进行承担,同时由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最终进行签字盖章,或者是加盖指纹。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