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如果夫妻两个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的分配权轮不到儿子和儿媳妇。因为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即使女方想要分得房产,主要根据公公婆婆的意愿。如果公公婆婆在房产证上没有添上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和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的关系。作为年轻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不应该想到公公婆婆的房子。
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生活当然会见到有一些老年人,在建房子的时候要求房产证上要写自己的名字,为了也就是在百年以后,怕儿子,儿媳妇不孝顺自己。公公婆婆这样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毕竟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把自己盖的房子写上了儿子儿媳妇的名字。如果等到老人老了以后,年轻人不孝顺老人的事情发生了太多了。这对于老人而言是为了有一个保障,所以在房产证上才写了老年人的名字。
年轻人离婚想要分得房产既然如今的年轻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为了及时止损,想要多捞一些钱财。对于儿媳妇而言,应该意识到房产证上竟然没有自己的名字和自己,自然也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何必想要去分得老年人的房产,毕竟年轻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赚取更好的收入。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夫妻二人的,而公公婆婆的财产是公公婆婆的,即使公公婆婆在百年以后,这财产将是留给自己儿子的。
夫妻二人财产进行分配附近的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分配财产,则是根据夫妻两个人的所有财产进行分配,和公公婆婆之间的财产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作为儿媳妇想要分得公公婆婆的财产,这对于他人在得知这样事情的时候会觉得非常的气愤。认为老年人的财产和年轻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根本就不会有享受分配的权利。
你好,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对方愿意把这个财产分给你一部分的话,那么就会平等分割,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你就没有办法分到房产。
还有可能这个离婚房子也是公公婆婆的,自己根本不可能分到房子的任何地方,如果这个钱是自己出的,那么房子就会归自己所有。
这个是属于公公婆婆的房子,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还贷,那么就和你们没有关系,没有办法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