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的一所高中上发生了一件课堂违纪公开处罚事件,这所高中是在网络上通过实名方式通报了一个学生的违纪事件,对于这个“违纪通报”事件是否侵犯了学生本人的隐私权呢,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在我个人看来,此件事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该名学生的隐私权。就算学生犯了错误,也不应该这么公开,不需要上传到网上这个平台。通报批评在自己学校范围内就还能接受,不至于上传到网上这个公共空间,学生也是要面子的,俗话说,知错能改,这样子公开了对学生的心理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也损害了该学生的隐私权。
这则通报里面的学生据说是该校的高三年级学生,该则通报采用了“姓名+违纪行为”的方法进行了书写。里面写了多种违纪现象,如“上课迟到”、“腿上放棉袄”、“坐姿不端”等行为,这些小现象都一一被罗列在这份通报了,不得不说,这份通报真是细致,连这些小动作都能写进通报里面。
目前为止,这份通报的浏览量很高,许多人都知道了该学生被通报批评了,想想,要是自己那么多行为动作都被发在了网上,该是有多伤心。这份通报里面共有95名学生的违纪现象,各个违纪情况都是一些小事,都是可以被原谅的,不至于被放在网上通报批评,损害了这些学生的自尊心,也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对于此件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有些网友认为这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些则认为此件事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但不管怎么样,无论有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校都不应该这样子做,在网上公开批评,而且都是一些小事,老师们教育教育就好,不至于全都公开,对学生们的心理影响也不好。
不算,因为学生确实犯了错误,这个时候是可以通报的。
我认为如果曝光度比较大的话,算是侵犯隐私权,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颜面。
我觉得这需要分情况,如果是在学生家长群里面通报学生违反纪律的事,不算侵犯隐私的。如果是在这之外去通报的话,这是侵犯学生的隐私。
算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