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土地都是确权在家庭里某个人的名下的,其他人只是作为土地共有人进行附加登记的,那么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之后,下一代是无权继承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如果土地确权在父母的名下,只要你的父母肯愿意给你继承,那么你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的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你也是有继承权的,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或者父母对儿子的继承权,不会因为不同一个户口本上就断送了他的继承权。
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说你父母已经立好遗嘱说把土地赠予他人,那么子女就没有继承权。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而非你所说的情况没有关系。
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不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