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一)网上报名: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2019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能够在认定机构规定材料审核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视情况申请认定。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莱芜区、莱芜高新区、莱芜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选择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6月15日-6月30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三)现场提交材料:6月22日-6月24日,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提交材料地点(与网上申请所选地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3.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时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健康码。
5.《个人承诺书》(需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4),并在7月1日下午16:30前上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020宁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如下,仅供参考: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通知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 申报时间:2020年6月7日0:00—6月19日18:00。
3. 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 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现场审核预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 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 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3)。
6.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各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参加考试”、“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
(二)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政策和相关考试安排等事项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取得笔试合格证明。
各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的,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已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相关业务网站进行电子比对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等),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能通过比对的相关信息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纸质材料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备核查。
(四)网上申报
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五)现场确认
(六)实践能力测试(仅限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份)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合格的,在现场确认完成后,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实践能力测试(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测试”或“面试、试讲”)。
(七)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一)网上申报
认定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办理方式:申请人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提交确认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体检报告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自行打印,贴照片,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小二寸照片
近半年内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正规照相馆冲晒照片,非打印照片,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不予受理),供教师资格证办证使用。
户籍或居住证: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驻守在江南区辖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结果查询和领取证书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xx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