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 故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太平洋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1 年。3、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