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鉴定了,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复核?

2025-01-05 1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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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

  2.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

  3.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4.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


回答2:

1.鉴定意见书,由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纠纷,故肯定有一方不满意。
2.如果当事人不满意的,首先要自己仔细看看鉴定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条款是否恰当,如果没有上述问题的话,重新鉴定是没有意义的
3.鉴定意见书,只是一种意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并才信之后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法官在才信之前肯定也会自己看看,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公正的。
由于当事人不是专业人士,肯定对鉴定中所写的内容有不明白,不懂的地方,所以可以将自己的异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法院,法院会转交鉴定机构进行异议答复并对原鉴定意见书进行复核,因此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
4.重新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起,并由受诉法院同意之后才可以。重新鉴定是有条件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5.由于司法鉴定意见的才信与否完全取决于受诉法院,所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千万不要闹鉴定机构,不但无济于事,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遭受刑罚,比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诬告罪、敲诈罪等等
6.如果当事人只是因为鉴定意见对自己不利,而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建议重新鉴定,由于鉴定有风险,有可能重新鉴定的结论对自己更不利。

回答3:

可以申请复审哦

回答4:

向交警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回答5:

应该是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满意不是鉴定。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写清楚理由,再提交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交给上一级交警部门,由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