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去境外人员审批室审批 7个工作日后出审批结果。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人员范围:在境内工作、学习,有购房需要的港澳台人员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已满一年,且需要继续居留持普通护照香港人。
二、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人员提交《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在境内工作的,还须提交本人《就业证》或《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在境内学习的,还须提交的在学证明。
(二)本人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由留宿单位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申请人在中外居民家中、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住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照片除外)。
三、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办理申请手续,不得委派或委托他人代办。此证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五、受理申请时间 周一到周六8:30-16:30;
六、受理申请部门和地点: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