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有权分配
1.父母房子拆迁,首先应确定该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均属于父母二人。
2.原则上父母对其财产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将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分配给众多子女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暂时不进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众多子女,为了家庭团结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则可供参考
①男女平等。
作为子女,不论男女都应当对父母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所以在分配财产时,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应当将所有子女纳入分配范围。
②尊重当事人意愿。
如有子女自愿提出不参与分配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可将其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他人。
③适当照顾经济上困难的子女。
根据各子女经济条件不同,在房产分配时可以考虑适当倾斜给经济困难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可以考虑均分原则。
⑤留待将来分配。
考虑到父母自身养老问题,父母健在时可以暂不作实际分配。如果暂时不分配的,建议签署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遗嘱等,对财产做好规划安排。
一、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仅考虑面积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
这里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此种情况要注意子女在婚后对于房屋是否有装潢、翻建等情形,以确定另一方是否应当予以分割。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二、具体法律规定
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
这时应当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着出资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问题。如果没有出资要考虑安置有无认可因素,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承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由于房屋的拆迁而使得某民事主体没有住所的,实施拆迁行为的主体,需要按照规定分配该公民安置房,此后该安置房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协商该房屋的分配。一般协商的结果都是一方有产权,另一方获得补偿金。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现在社会拆迁补偿事项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毕竟拆迁款项是非常多的。很多家庭关于拆迁款的分割问题会大打出手。实际上如果说房屋是属于父母的,拆迁款项也应当由父母获得,至于分配给子女那么按照父母的意愿进行。
我也来分享一个自己身边的关于拆迁的故事吧。
兄弟姐妹7个的夺房大战
家住宗关的陈某一家兄弟姐妹是7个,弟兄就有5个。他们在宝丰路有一栋私房,这栋私房是他们父母的老宅。由于家里的儿女太多,为方便儿子结婚生子,父母就盖了一栋4层楼的私房。
在盖房的时候,陈某和另外三个兄弟出资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并且陈某出了大头,同时签了出资协议。而老四家觉得这房子住着不方便,环境又差,选择放弃一起出资建房,并且在父母这里算了一笔钱。
去年,这里被列入拆迁范围,陈某和兄弟三个商量自己签订协议,之后按照政策将拆迁利益分了,兄妹4人关系一直很好,也没想到将来会因为拆迁的事情闹矛盾,就让陈某办理了相关事宜。
陈某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给陈某补偿款400万元。拆迁款下来后,老四要求5个人均分400万元的补偿款。陈某则提出拆迁时的4层楼,有2层是自己出资盖的,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父母原来的1楼自己也出资翻建过,也应当多分。
老二表示,陈某说的2层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的,应属于父母的财产。如果不是父母的财产,陈某凭什么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5人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针对上述情况,专业拆迁纠纷律师为从职业角度分析解答此种情况下的拆迁利益应当如何分配。
陈某能否主张其翻建、新建房屋所得的拆迁利益,要看其对翻建、扩建的房屋是否享有权利。陈老先生和马太婆在世时,陈某出资对二老的原有的房屋进行翻建,如果陈某和二老对翻建后房屋的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享有所有权。
如果没有约定,陈某出资翻建后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翻建后的4层仍属于陈老先生和马太婆所有。
拆迁的话题总是可以引起大众的关注,有关心哪个地方拆迁的,也有关心拆迁价格的,热议程度不减。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个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当然,这些故事都是因拆迁引发的。
1、
拆迁款只分姐姐五千
家住汉阳赫山路的杨女士,有兄妹4人,其父母在台北路有一套房子准备拆迁的老房子,而引起这场纠纷的,也是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是杨女士的父母一直在居住,她父亲在很早就已经过世了。此后由其母亲和弟弟一家居住。
杨女士排行老二,她哥哥结婚比较早,并且在结婚的时候跟单位申请了位于新华路附近的一套面积很小的住房。
而由于弟媳跟杨女士的母亲关系处理得不是很好,杨女士就把母亲接到她自己这里来住。
她弟弟和弟媳一家也就顺理成章的住在那套要拆迁的房子里。
后来杨女士也一直照顾中风后的母亲,母亲去世前,要求杨女士答应把那套房子留给自己弟弟,以后也不要跟他争,她最终答应了。
就在前年,这套房子所在的片区进行拆迁改造,这套原本很不起眼的老房子也换来了大几十万元的高额补偿。这个时候她哥哥和嫂子找过来,要求杨女士和他一起出面找弟弟一家分拆迁款。
其实,在这几年,老大和她弟弟一直没有任何的来往,并且老大媳妇对他们一直心存不满,觉得那套房子他已经占了那么多年了,而且弟弟的家庭条件比自己要好很多,凭什么还要得这套房?
逼于无奈,杨女士答应了大哥的要求,一起去弟弟家“谈条件”。上门后因为这些小言语,最终引发了一场大口角,杨女士的大哥与弟媳妇吵得不可开交。
而作为杨女士,因为答应过自己母亲不会去跟自己弟弟争,她原本也没有想掺和这个事情。只是这几年,觉得大哥一家也确实过得不好,弟弟他们一分钱不拿出来也说不过去,她来这里的目的只是替哥哥说几句。
但对于杨女士的要求,弟媳妇坚决反对。她认为,老母亲去世前就答应把这个房子给她们的,姐姐都嫁出去了,凭什么来提要求?
无奈之下,杨女士大哥和嫂子要求对簿公堂,他们表示毕竟只是口头交代,并不能做数。而经法院审理调查,原来早在母亲去世前,杨女士的弟弟他们就把母亲那套公房买断,并且已经过户了。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父母的房产,名字是母亲的,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不在了,母亲只有自己名下50%产权的分配权,另外的50%是需要继承父亲名下的50%产权之后才能过户的。
而具体操作应该是首先母亲以及其他第一继承人(子女)要拿父亲的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而对于杨女士弟弟公房过户,没有进行继承公证,也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具体我们就不深究。杨女士的大哥他们也没有办法,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下,弟弟拿出了2万元拆迁补偿款给了他大哥,杨女士和她妹妹各5000块钱。
一场纠纷虽然得以解决,但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却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发现现在这样的事情特别多,儿女总想从父母那里继承些什么,可是又都不愿意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我觉得这件事情很简单,既然是父母的房子拆迁,不管是要换楼还是要拆迁费,这些东西都是父母的,自然是父母说让谁继承谁就继承了。
我二姨家就有这样的事例,二姨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去年二姨的房子拆迁了,可以换一套楼和15万拆迁款,本来有了这些钱和这套房子,老两口可以享清福了。
可是家里的矛盾却在这一刻爆发了,因为有三个儿女,大家都想从这套房子里得到自己的利益,二儿子和女儿平时都不怎么回家的,现在在家一呆就呆一个多月,每天讨论的就那点事,希望二姨能把房子和钱均分。
二姨一直都跟大儿子生活在一起,大儿子在前几年已经贷款买了房和车,如果这15万块钱都给大儿子的话,基本贷款就还清了,所以大儿子也想独占这份拆迁款。
大儿子是和老两口一直生活在一起的,承担了赡养的义务,可是二儿子和女儿也是老两口的子女,也想从中分一杯羹,老两口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而且二姨二姨父年纪越来越大了,不能干什么活了,平时也不好意思总向大儿子要钱,也想自己留一些养老钱,这笔钱根本不够分了。
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商量,拆迁款15万全部给了大儿子,以后还是由大儿子养老人,那套房子一共卖了不到30万,二儿子和女儿一人10万,剩下的老两口自己留下了。
事情到此才全解决,其实我想说的是,父母的房子拆迁,父母要把这些钱和房子分给谁,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就算是所有的钱都自己留下也不过分,老人把子女养大不容易,子女应该负有赡养义务,不管能不能从中分得利益,都要一样的孝敬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