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个人名义与工地实际负责人个人签了劳务分包合同,并垫资组织工人施工,该如何讨回我的垫付款及收益?

2024-12-12 14: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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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如果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那么,该员工仅代表公司的利益,应该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因此,施工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若是拒绝不肯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去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合同是以员工名义签订,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但不是承担最终的责任。
  具体地,公司员工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先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去法院起诉公司支付工程款,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邮件等,只要能够证明老板有指示任务即可。

回答2: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用工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保险费应由发包人缴纳。劳务分包人施工前,工程总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