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可以的,因为南方是头婚,名下没有孩子,政策允许他生2个孩子,现在国家号召提倡生二胎。至于女方,你的三个孩子都是前夫的,属于人家的孩子,你可以重新开始。再一个你嫁给这个男人,他没有结过婚,不给生孩子也说不过去
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已有子女达到2个以上(含2个),不管孩子属于谁抚养,都不能申请再生育。如果再生育,就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象你这种情况应该按多生育一孩征收,征收标准各省不同,象我这里是按夫妻双方上一年总收入(以省政府公布的全省统一标准为准)的2-3倍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与否与上户口无关,按规定,只出有出生证,不管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都能上户口。
应该是可以生的。女方已经有三个小孩了。为什么还要生。把三个娃养大了就要花很大的财力,精力。人生就短短的几十年。好好珍惜彼此,相伴到老。
女方再婚,三个小孩都随女方的话。就不可以再生了
你涉及到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
由于各省市对再婚再生育政策的设定有所不同,因此,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如果经对照后,你认为自己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