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权利 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一般不会当场收缴罚款现金,而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责令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章 第四十六条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