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收回,是回购。再次购房而不再符合经济房居住标准的,由政府按原有价格,减去房屋折旧费后购买收回。具体情况,目前各种政策也说不清楚,你就等着吧,有人找你你就交,没人找你你就住呗。
按照政策规定不应该收回,你之前买的经济适用房在08年之前,按照08年之前规定,不会收回,但在购买二套房时会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