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一般有两个。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负责培养发展非党积极分子入党的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态度,及个人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帮助教育,争取按期转正。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是指经过一定手续,得到某政党组织批准而成为该党之成员。亦特指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条件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其前一段的党龄不计算在内。
追认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的工作,必须严格掌握。只有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人,方可追认为党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
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
党员
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
对象
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