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不同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2、职责不同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
法院执行局,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权限不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所以如果说是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但是这个组织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因为法院不是执行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只适用法律。
当然广义的法律执行也包括法律适用,但这里强调的是狭义的执行,以区别于审判活动。既然法院不执行法律,那么法院作出的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判决肯定也不能由法院执行了,因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规)在性质上都是法。
鉴于此,便将执行庭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成立执行局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从性质上说,执行局应该属于行政机关。
法院执行局的受理范围: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执行局
1、功能不同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2、职责不同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
法院执行局,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权限不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执行局
法院的执行局和执行庭都是法院内设的执行机构,执行局的级别比执行庭的级别高。
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都设有执行局,有的执行局下还设有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等,实行执行阶段的裁判和执行相分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个人建议】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
【法律依据】
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所以如果说是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但是这个组织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因为法院不是执行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只适用法律。当然广义的法律执行也包括法律适用,但这里强调的是狭义的执行,以区别于审判活动。
既然法院不执行法律,那么法院作出的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判决肯定也不能由法院执行了,因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规)在性质上都是法。鉴于此,便将执行庭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成立执行局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从性质上说,执行局应该属于行政机关。
各级法院按照规定设立有相应的执行局,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然后根据法院的自身情况,可以在执行局下设立执行庭,如执行一庭、二庭等。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所以如果说是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但是这个组织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因为法院不是执行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只适用法律。当然广义的法律执行也包括法律适用,但这里强调的是狭义的执行,以区别于审判活动。既然法院不执行法律,那么法院作出的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判决肯定也不能由法院执行了,因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规)在性质上都是法。鉴于此,便将执行庭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成立执行局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从性质上说,执行局应该属于行政机关。
现行法院系统执行机构设置模式在形式上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现行执行机构的设置与人民法院的设置完全一样,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且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同时的有执行局还下设了执行庭,如执行一庭、二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