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入生产设备不需要安装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需要安装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为34 000元,运杂费为3000元,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7 000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