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先调解,调解不成就开庭,判决前再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并没有规定在哪一阶段才能调解。庭前调解完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进行的,并且强调要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双方在案件事实上无争议,证据充分,是非明确,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和开庭并非就是在同一天 ,如果案件适宜调解,那么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