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据的死亡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22 0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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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死亡证明由下列的单位开具: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开具流程: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回答2:

死亡证明由下列的单位开具: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所以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