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内铸师魂――严谨、自律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是我国师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高境界。加里宁说过“教师每天仿佛都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伺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不断地盯着他。”可以说教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学生,所以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二)外塑师表――得体、文明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是对教师外在形象、自身仪表行为的要求,教师的衣着,语言甚至说话的语气、神态以至一举一动,其实是教师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因此要求教师的行为举止要礼貌、稳重,衣着得体、朴实大方,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三)同伴交往――关心、尊重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在现代学校中,培养新一代的任务不可能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要依靠教师集体以及家长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因此,教师在与同事、家长合作、沟通中,一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尊重。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尊重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家长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配合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资源。通过信息平台、书信、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社会责任——正直、廉洁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必备的品德。在新形势下,把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作为教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且有利于教师树立威信、受到尊重。同时,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禁行性规定,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生涯中要有高尚的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并且长期坚持,使之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创收上;有的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学习、考试资料;有的教师未经上级部门许可,向学生收取节假日补课费、培训费等。还有的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教师队伍的主流,但严重地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品格、言行对社会、公众、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比其他的职业更为深远。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承载起比普通人更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