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需要办理怎样的流程?

2024-11-25 1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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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回答2: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说明系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做好辞退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

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辞退时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如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

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其集团花几年时间从知名公司聘请了一总经理,来的时候迎接场面非常隆重;而辞退时,公司高层私下通知不准管理人员参加送行会,并且在半月后才给各分公司下发了一个正式通知。

尽管各分公司的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该消息,但在这半月内,大家纷纷猜测辞退总经理的原因,推测新任领导是谁,许多生产、营销工作几乎陷入瘫痪。该访华团这种处理方式,也让在职外聘管理人员感到极为不安。

辞退后要热情。许多企业人走茶凉,对被辞退者枉加批评,把许多罪状统统安到被辞退者头上,总以为反正人都走了,背点黑锅也无所谓。其实不然,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职员工会对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打分。

辞退员工后,不但不应“人走茶凉”,而且应当与辞退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欢迎被辞退人员吃“回头草”。在节日打个电话给被辞退人员,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被辞退人员往往在离开公司后会对公司的管理、营销、生产等有更理性的建议和意见,而且一般对原公司都有一种怀旧情结,很乐意帮助原效力公司。

关心被辞退员工不但能让企业得到实惠,更重要的是让在职员工有种归属感。因此,辞退员工不看“鸡”面看“猴”面,必须重视辞退技巧,不可莽撞行事。

分类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视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依据。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退

回答3:

回答4:

  员工旷工,需辞退处理,辞退流程:
  一、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
  1.先确定辞退员工适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查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对员工请假、旷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一般旷工连续达到N天以上累计旷工达到N天,就算严重违纪,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通知被辞退人员相关情况,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按离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四、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停缴等手续,并在人事台帐上进行备注。

回答5: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知一定要通知工会。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道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