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由他人代签,没有授权、不追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过要保存相光证明。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即使双方签了合同,但是属于以上条款都可以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