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
②主要区别在于:
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按照语法分析, “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
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
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 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
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
《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
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
《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 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