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24-11-13 0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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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 以侵犯隐私权要求他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

精神损失费的功能:

  1. 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为惩罚;

  2. 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是补偿,强调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是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为目的;

  3. 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是满足,强调其目的在于满足受害人的心理平衡,从而使其痛苦得以解决。

  4. 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是克服,强调人体致病原因为非生物的外环境和生物的内环境这两个相互作用的系统,精神损害赔偿是通过改变其外环境的方法,帮助受害人克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快恢复身心上的健康。

  5. 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是调整,强调在财产损害赔偿不足时,法官可以用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调整手段,增加调整数额,补充财产损害的不足。

回答2:

可以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如下:1、关于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以侵犯隐私权要求他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
2、关于财产,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房本上注有他的名字,应该作为共同财产;
3、他的所作所为,比方说安摄像头、酗酒、婚外情、暴力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作为离婚及要求其赔偿的理由;
4、关于儿子的抚养,如果在哺乳期,应该归你抚养,超过10周岁,要征求孩子意见,总的原则要有利于孩子成长,从这方面考虑,儿子归你抚养,可能性较大。
所以一般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