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劳动者如果在正式用工其期限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的基础权,既然你已经向用人单位出具了辞职报告,用人单位也接收了,那么也就是你如果想在4月1日辞职的话,你需要在3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如果你4月1日递交辞职报告,那么到了5月1日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在强留你的,这一个月的时间也是缓冲期,让用人单位有调整人事的时间。
2.如果在这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还没有
向你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期限为3个月左右,那么用人单位所谓的服务期限内为你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是多少,还是是否已经真正完成了培训任务,培训费用是多少,如果向你所说的实质上并没有培训,那么用人单位提出向你索要5000元的违约金,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以及所花费的费用。并且该违约金是不得高于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