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还能领到吗?

2024-11-12 21:13: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暂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因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

所以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及时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避免因劳动关系未解除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避免发生不辞而别的情况,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2:

依法不可领取。

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回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同时要有员工签名确认。

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离职证明,会影响今后求职,没有社保转移等必须流程,工作交接未完成,会对贵公司和您都造成极大的困扰。

扩展资料

辞职时需办理的注意事项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3、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3: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同时要有员工签名确认。
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离职证明,会影响今后求职,没有社保转移等必须流程,工作交接未完成,会对贵公司和您都造成极大的困扰。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4: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回答5:

员工没有办理离职的情况下不回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同时要有员工签名确认。

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没有离职证明,影响今后求职,也没有社保转移手续和工作交接。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