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维护公民人生安全,但如果对方没有做出违法行为,警察也不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林某的儿子不幸去世,林某因此获得18万元死亡赔偿金。听说此事,曾经借钱给林某之子的张某找上门来,要求老人用此款偿还小林生前的债务。
这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呢,而借款人是否有权参与分配呢?日前,龙岩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夫妻仅在其继承小林的遗产范围内向张某清偿,死亡赔偿金不在其列。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林某就不幸遭遇了这样的事。而张某听说了,上门要钱,老人悲痛不已,张某此举像是火上浇油,引起了林某的强烈反感,坚决拒绝还钱。
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还钱。
经查,去年5月16日,小林曾经向张某借款3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两分计算,2014年11月16日为还款日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林之间的借贷合法有效,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张某可要求还款。但小林已经死亡,林某作为小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可要求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小林生前债务。
因为死亡赔偿金是他人死亡之后由加害人给付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故不应认定为遗产,对于张某要求林某夫妻以小林死亡赔偿款偿还债务的要求,法庭不予支持。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江其焱)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网—龙岩:儿子身亡父亲获18万死亡赔偿金 债主上门要钱
债务纠纷警察不管的,只是在门口闹没事,如果未经你允许就进来占着你们家这可以报警,说他们非法入侵,如果有推搡动手就更好了,说他们打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之类的,警察就得管了。
如果不是非法拘禁,正常要账,报警是没有用的。
可以报警,看是什么债务,有些债务是不用偿还的
欠钱不还还有理了,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