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子后,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没过户,请问公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反悔,打官司胜负如何?
2024-12-26 11:35: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证书有效力,但是只能证明你和出卖人之间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物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他不能证明你对这个房屋有所有权,这个公证的效力是可以要求他把房屋过户给你。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回答2:

公证书有效力,但是只能证明你和出卖人之间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物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他不能证明你对这个房屋有所有权,这个公证的效力是可以要求他把房屋过户给你。如果他又把房子卖给第三人,而且办了过户登记,你就不能取得这个房屋的产权了,只能要求出卖人退还你的购房款,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回答3:

其实您现在要去做的不仅是公证书,而且是您的购房合同,这个是必须要的;即使您没有房产证原件,有
老业主和您的购房合同,管理处一般都会给你过户;但是是您说的那种情况买了房子付了款并且老业主也应该是有房产证的,您即使是贷款买房子也应该是有房产证的(只是抵押在银行),一般都会给你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在房管局备案;
当然让第三方担保是最保险的

回答4:

当然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据公证书去办理过户啊!

回答5:

该公证在你和卖主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而言: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需要登记过户,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转移,所以,这个房子所有权没有归你,还是属于卖主的。如果卖主将房子再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你是不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对你来说是有损利益的。但是,基于公证,你可以向卖主要求违约责任。但是,房子不归你所有,总归来说,对你不利,即使有卖主的赔偿责任,对你来说,再去买个房子也未必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