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防卫过当不算犯罪

2024-12-31 2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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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个国家都有防卫过当,只是门槛高低不同而已。

在日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武器对等原则”,只要武器反击空手,或刀斧反击木棒,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在这类国家,更多被视作一项法定的违法阻却性事由。立法者和司法人员主要注重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防止嫌疑人钻法律空子脱罪,甚至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因此必须在技术层面进行细致的规定。

只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律制度以成文法典为中心,立法者更多注重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平衡性,其司法教育也以重视技术细节的法教义学为核心,对“一般人本性的感情”往往来不及考虑。


而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与公民陪审团制度,则能够更加灵活地修正僵化的规则,并将社会大众的共识转化为法律。美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就是一个典型。

美国法学会 1962 年通过的《模范刑法典》规定,只有在行为人知道他可以完全安全地撤退以避免使用该武力”时继续使用致命武力,才会被排除正当防卫。这样的条件极大的限制、缩小了“撤退义务”的司法效力。

因为这一规定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且在美国这个个人持枪的社会,“完全安全地撤退”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使得“撤退义务”几乎成了排不上用场的摆设,同时赋予公民极大的自卫权利。

2005 年,佛罗里达州率先通过一部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正当防卫前的撤退义务。这部法律是《不退让法》,任何未从事非法活动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场所遭到侵犯,都可以用他适当的暴力反击,包括使用致命武力。二十余个州随即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

扩展资料:

公元前 5 世纪,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 12 条就规定正当防卫的雏形: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

《十二铜表法》被认为是现今“成文法”的始祖,也是欧陆法系中“罗马法”的源头之一。

古代中国同样如此。汉代律法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代的《唐律疏议》则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近代成文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始于 1532 年制定的神圣罗马帝国《卡罗林纳刑法典》。

法国大革命后,1791 年《法国刑法典》也继受了这个古老的法律规定,其第 6 条规定:当杀人系出于正当防卫之现实的紧迫情形所支配时,这种杀人是合法的。

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和 1871 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都继承了类似的规定并加以完善。正当防卫遂作为大陆法系刑法的重要部分延续至今。如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不包括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回答2:

没有这样的事,只要认定防卫过当都是犯罪,只是某些行为可能我国刑法认定防卫过当,而某些国家的刑法认为是正当防卫。

回答3:

和国外的治安环境有关,国外治安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