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备案,申请开放。不然恐怕他们用非法聚会驱散你们。严重的用非法传教名义没收你的东西。最好是申请开放,或者要去宗教局备案。
念佛堂申请书
中国古来就有结社念佛的传统。庐山东林寺慧远大师创立的“东林莲社”应是中国最早的念佛莲社,此后历代相承,绵延不绝。如现在各地居士组织的念佛团、念佛社、念佛林、念佛会、念佛组、净行社、净业社、莲苑等等都是。
弘愿寺为专修念佛道场,专修专弘善导大师净土思想;各地有一些念佛团组跟随弘愿寺法义学习,实行念佛。其中有些念佛团组在当地经过政府宗教部门批准,有些没有批准。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积极申请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教,是大势所趋。
念佛团组应该如何办理合法手续,如何递交申请?以下为某地的念佛堂向当地宗教局上报的申请书, 此申请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5年4月14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简称《办法》)精神相符,现转发以作参考;具体还要在当地政府宗教部门指导下办理。兹将《办法》也一并刊登发布,供莲友们学习。
念佛堂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宗教局:
我们是一群自发组织在一起念佛的佛教信徒,大部分年纪较大,多为退休老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为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为爱国爱教,依法办教,构建和谐社会,传播正能量,现向贵局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现将我处基本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目前,我们在一起念佛的有 位,大部分为老人(若需要可附人员名单)。负责人 。有固定活动场所,位于 处,面积 平。活动时间为 。活动内容以念佛共修为主,也学习简单佛教教理。经济自筹自养,有固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完善的组织管理形式(详见附件)。
因为我们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为确保安全,就近选择合适的场地在一起念佛,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在促进自身身心健康的同时,也积极服务于当地社区建设,力所能及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创建和谐社区,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我们的一点余热。比如为亡者助念,临终关怀等。
为能安心念佛,依法办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一方信众,恳请贵局依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批准开放,成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以便切实纳入政府有效管理体系。欢迎贵局有关领导前来现场考察指导。感恩不尽。
申请人联名签印:
年 月 日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除了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请示》。题目:关于申请筹备设立××××的请示。内容:一要说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位置: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街);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覆盖区域以及覆盖区域内该宗教的信教公民人数,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要说明所在县(市、区)有无同类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同类宗教场所的数量以及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距离。三要说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是新建、原地重建、还是恢复设立或异地重建;以及筹建资金筹备情况和拟任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等。
2、宗教团体的申请。题目:关于申请筹备设立××××的申请。内容:一要说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详细位置: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街);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覆盖区域以及覆盖区域内该宗教的信教公民人数;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要说明该宗教在拟设立地的历史沿革;所在县(市、区)有无同类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同类宗教场所的数量及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距离。三要说明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是新建、原地重建、还是恢复设立或异地重建;以及筹建资金筹备情况和拟任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等。
此材料由县(市、区)宗教团体出具,若县(市、区)没有同类宗教团体,可由省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3、填写呈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4、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题目:×××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设立××××的意见。内容:从乡镇政府角度说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理由;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影响周围居民和单位的生产生活。
5、拟任主要教职人员(佛道教的住持、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神甫、基督教的牧师、长老等)的考察材料。题目:关于×××的考察材料。内容:基本情况(改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等)、个人简历(从小学阶段写起)、政治思想表现、宗教操守、宗教学识、工作能力及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等,本人是否愿意到该宗教场所任职等。此考察材料由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出具。
此材料附件:教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教职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有无违法等不良记录的证明等。
6、筹备组成员基本情况。题目: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成员基本情况。内容:筹备组成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等)、个人简历(从小学阶段写起)、政治思想表现、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及工作能力等。此材料由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出具。
材料附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筹备组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现有资金证明。即当地金融机构出具的法人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原件复印件上面有资金法人自愿无偿捐赠用于建设该寺观教堂的签字并加盖捐款单位公章或个人的印鉴。
8、拟设立寺观教堂建筑物平面效果图。即符合宗教活动场所规制的彩色平面图。图中注明设计单位或设计者,加盖印章。附设计说明和个人的设计理念、总占地面积、单体建筑物布局及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设计说明书。如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是历史遗留的未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只需提供现状彩色平面图。
9、文物部门意见。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属文物部门管理的,由相应的文物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书面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