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父母居住。但是写的本人名字。婚后房本才下来。这个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2024-12-12 0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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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原则上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房结婚前购买,而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等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欠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是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时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