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公司倒闭1年多了,我还有4个月工资没拿到。老板这钱还有义务发吗?

2025-02-02 02:50: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老板以个人名义写欠条,还有希望。但以公司名义写,就基本没戏了。
公司既然已经倒闭,就说明公司已经停止运行了。你可以申请以公司债权人名义参与公司资产清算,如果在偿还完大债权人(如银行、其他大公司的大额欠款)的欠款后还有剩余,你就有机会得到补偿。但最后能否拿到钱、能拿回多少就不好说了。
如果现在公司还没有申请破产,建议去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还款申请,或去法院起诉公司。

回答2:

当然要拿,去劳动局协商,不行的话带着欠条上法院

回答3:

两年之内是有效是但是在你知道破产起要去法院申请债券

回答4:

有义务

回答5:

既然都写欠条了,付出的劳力也不能白白浪费啊,如果你觉得他可怜,当做善事也行